注意事項:
- 本委員會不另寄書面通知統一分發結果;各錄取學校於各校網站公告報到時間、方式及注意事項,獲分發之錄取生須自行至錄取學校網站查詢;未上網查詢而致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者,概由分發錄取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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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若對統一分發結果有疑義,得於115年7月8日 (星期三) 12:00前,填妥簡章附錄九「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連同「就讀志願表」,於複查期限內傳真至本委員會(須以電話確認),複查以1次為限。逾期或未依規定方式複查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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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分發之錄取生應依分發之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攜帶「學歷(力)證件」、「身分證」、「獲獎
證明」或「技術士證」等正本資料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審學校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
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獲分發之錄取生辦理報到前,請務必詳閱招生簡章報到各項規定。
-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 本委員會傳真:02-2773-5633。電話:02-277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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